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老爸找了女儿的闺蜜:韩剧我的ID是江南美人友情与爱情的纠葛的相关文章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一年间的相关文章
香港调整物业按揭成数上限为七成
两部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预防狂犬病,别被狗咬就够了吗 | 世界狂犬病日
北京今起连续三天交通压力大 下周一尾号限行轮换
国台办:祖国大陆坚持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全程3万余公里,2024环国境线探险活动在北京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