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九九九的秘密:探寻数字背后的神秘力量与文化意义的相关文章
财政部: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相关文章
东汉熹平石经亮相故宫 刻在石头上的官方“教科书”长啥样?
广发银行用好“金融教育+” 探索高效金融教育模式
5名江苏选手站上世界最高领奖台 他们有啥“绝技”?
快讯!石破茂当选日本第102任首相
多国专家业者共论博物馆助力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李强出席第19届东亚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