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大地资源:中文线观看官网小说,开启奇幻阅读之旅的相关文章
四川成都:“目光交织——法兰西艺术院中法院士艺术特展”吸引参观者的相关文章
2024年这两场全球科技盛会 将分别在北京和浙江温州举行
广西横州“世界茉莉花都”亮相东博会
成都国际车迷赛开赛 擦亮“骑行之都”新名片
新疆棉花品种“源棉8号”万亩示范田实收单产突破500公斤
雅万高铁促进沿线旅游业发展
山海间“爱的接力”绘就“和美乡村”幸福底色